| 发布日期:2026-07-28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202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7-28 | ||
| 标题: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6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
| 文号: | 襄政办函〔2026〕12号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4〕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2026年度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43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8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68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90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811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715元/人·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32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2144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7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94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482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501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94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607元/人·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3038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94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2144元/人·月。
五、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倍确定为1686元/月。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倍确定为1376元/月。
六、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811元/人·月。
(二)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898元/人·月。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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