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6-09-29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28291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日期: | 2026-09-29 | ||
| 标题: | 关于规范国庆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关于规范国庆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
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国庆假期将至,节日聚餐、外出游玩、食品消费迎来高峰。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秩序,现就全区食品安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持续把好进货关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不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或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三要严格规范加工操作。严格遵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不超范围经营、不超负荷接待。
四要切实加强人员管理。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有发热、腹泻等症状的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
五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化解,依法依规处理,共同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时,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慎食生冷食品;网络订餐时注意查看商家资质,收到餐食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尽快食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保留好购物凭证。如遇食品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津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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