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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津新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2026年国庆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6-09-29  【字号:大 中 小】
索引号: 011158671/2026-2804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6-09-29
标题: 东津新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2026年国庆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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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东津新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2026年国庆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国庆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东津新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现就规范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向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食品经营者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自觉遵守价格承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严禁在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客房内提供有偿服务和商品的,应当清晰标注价格和服务内容。

五、旅游景区要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优惠政策,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变相涨价、拆分收费、强制代收附加费用。

六、餐饮、交通、停车等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东津新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津新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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